Introduction of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
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
凡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可以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專才入境計劃)申請移民香港工作。
– 輸入內地人才 (專才入境計劃) 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專才入境計劃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同時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方可獲考慮發放簽證。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顯著優點:
1. 門檻低,獲批率高,審批快速
2. 無行業限制,低稅天堂,營商環境絕佳
3. 一人申請,全家移居香港,身份含金量高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年滿18歲
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
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曆或工作經驗有關,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無犯罪記錄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 獲批准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獲批准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移民香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以上提及關於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可一次性獲得3年的居留簽證,滿足「已於香港定居及對香港有所貢獻」的要求;3年後可以申請續簽,8年的居留簽證以「3+3+2年」的形式續簽。而頂尖人才則是「3+5年」的形式續簽;成就計分制則可以一次性獲得8年的居留簽證。
香港優秀人才計劃的適用人士依然稍有限制:
優秀人才計劃申請人國籍限制:申請人不得為阿富汗,古巴,北韓,老撾,越南籍尼泊爾。
過往通過香港優秀人才計劃移民香港的著名人士:
香港現有不少知名人士就是通過優秀人才計劃移民至此,包括鋼琴家郎朗,知名影星湯唯,章子怡,黃曉明等。另外你可能不知道著名歌手張敬軒也是通過優秀人才計劃移民到香港的。除了以上提及的名人,不少運動名人也是通過優秀人才計劃移民到香港,當中包括跳水王后伏明霞,體操冠軍劉璇以及體操王子李小雙等。
有意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的人士,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申請人可以選擇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個類別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1.A類申請: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註1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
2. B類申請: 獲全球百強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註3、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註4的人士;
3. C類申請: 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註5,獲全球百強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註3,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註6。
任何上文第(a)至(c)段所述類別人士根據高才通計劃提出前來香港特區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沒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以及有年度配額可供分配(只適用於C類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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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註2:
全球百強大學是指全球百強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而制定。為免生疑問,從全球百強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
註3:
申請人從全球百強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
註4:
相關工作經驗是指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
註5:
在過去五年內畢業以「畢業年份」計算。
註6:
非本地學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前來港就讀的人士。
